特约评论王和从五方面把握保险业

8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是继年颁布“国十条”之后,国务院再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对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进行全面部署,被行业称为“新国十条”。行业内外纷纷开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国十条”精神,希望从中寻求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机会空间,而作为基础和前提,全面、深入和深刻地理解“新国十条”的背景、逻辑、诉求、定位和路径显得十分重要。

一、理解背景

“新国十条”与8年前的“国十条”相比,最大的不同是“时过境迁”,无论是社会和经济发展,还是保险行业自身情况而言,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境迁”的最大因素还是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决定的,它决定了我国社会和经济未来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和大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两个现代化”肯定不是靠行政的“一己之力”能够完成的。能力现代化有赖于体系现代化,而体系现代化有赖于结构现代化。从现代保险制度的基本属性看,它具有显著的社会管理功能,因此,就具备了成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结构”。同时,保险制度的市场属性,决定了其能够通过相对效率优势,实现能力现代化。

《决定》在明确提出了涉及改革发展各个领域的任务,而大多数的任务均属于“硬骨头”,因此,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靠老办法,需要有新思路。新思路的关键是加强改革的协同性,改变原来部门“单打独斗”的思维定式,用一种整体合作的态度,实现一举多得的效用。而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开展管理制度创新,无疑是破解改革难题的一种重要模式。如,在长期困扰社会管理的医患纠纷问题上,医疗责任保险的“宁波模式”就实现了多赢和可持续的解决之道。

因此,如果要说“新国十条”与“国十条”相比有什么不同,最大的不同是:“国十条”的视角和重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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