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大数据视野下K市公安刑侦信息化问

摘要

当今形势下,伴随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与普遍运用,扩展了公安信息化的发展和应用,但同时也为公安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公安刑侦信息化,成了刑侦工作中寻求突破与创新的关键点,其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与防范违法犯罪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大效用,引领着警务工作迈入了全新的时代。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对大数据视野下K市公安刑侦信息化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第一部分主要对公安刑侦信息化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研究了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特质,并将刑侦大数据信息化和传统的刑侦信息化在数据特点、数据规模、数据处理水平及应用模式方面进行了比较。

第三部分介绍了K市公安刑侦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第四部分对K市公安刑侦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剖析了在思维观念、资源整合、运行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具体研究了国内外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的经验,为完善K市公安刑侦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

第六部分对K市公安机关进行大数据背景下的刑侦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和站位;

其次要整合资源,形成以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为支撑的刑侦信息化建设;

再次要健全机制,推动刑侦工作的发展创新;

最后要培养人才,建立一支懂侦查、懂信息、懂技术的复合型刑侦专业队伍。

关键词:刑侦信息化;大数据;问题;对策研究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

进入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建设如虎添翼。特别是公安机关,己经把信息化作为刑侦工作中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大数据战略,打造出了互联互通、共治共享、便捷高效的平台。从警种间的各自为政,到加强信息联通推进了作战预判力;从信息获取上的座座高墙,到强化大数据为综合分析研判提供支撑。公安工作智能化水平日渐提高,数字化公安系统正在构建。

“天算”、“天智”等系统为海量数据的超级运算与智能解决方案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互联网+大数据己经成为当前犯罪的现实状态。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斗争形势,传统“现场”驱动为主的犯罪侦查模式己经不能完全满足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需要。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如何以大数据为引领,利用数据来对犯罪态势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效的预防对策,就显得愈发重要。

各地公安机关都顺应大数据趋势,就警务信息化着手研发各系统与平台。对信息的重新聚合、打散、重组、建模,为实现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提供了层次高、规模大、应用广的新平台。然而,信息的增长爆发式发展,海量数据堆积。

如何进行深度应用?如何达到高端应用?如何推动质变应用?这些问题仍然亟待解决。对于刑侦工作而言,如何利用大数据建模和智能化应用协助侦查办案?如何推进刑侦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这些问题成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有效提升核心战斗力需要做出的重要思考。

开封位于河南省中东部,地处中原腹地、黄河之滨,东连商丘市,西与省会郑州市毗邻,南接许昌市和周口市,北隔黄河与新乡市相望。是我国著名的八朝古都,中国八大古都之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菊花名城、中国书法名城、中国收藏文化名城、中国成语典故名城,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区城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体城市之一、郑汴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一翼。

开封市总面积6266平方公里,下辖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兰考县、祥符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和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共4县6区,截至2017年常住550万人。开封市治安环境复杂,2017年全市共发刑事案件24963起,其中盗抢骗案件21839起,虚假信息诈骗案件2463起。因此,以河南省开封市为例,结合刑侦信息化工作进行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总结问题与经验。

笔者是在导师的指引下,结合社会点以及本身的工作性质与兴趣爱好选择题目,最后定下选题是就开封市公安部门刑侦信息化的建设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对开封市公安部门刑侦信息化建设当前发展状况的分析,探索、分析其出现的相关问题,从而立足于此找出相应的解决策略,推动开封市公安刑侦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并规避其产生的问题;笔者通过撰写本论文,对研究生生涯学到的理论知识展开回顾和归纳,此外也对今后的工作做一些指引。

1.2选题意义

1.2.1理论意义

本文在对公安刑侦信息化的研究中,从大数据视域下的刑侦信息化的现状、原因、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河南省开封市做了一些具体的案例研究。从理论层面而言,充实了关于公安部门刑侦信息化的相关理论。且以梳理并归纳有关文献的方式,深入探索了公安刑侦信息化还有公安部门刑侦信息化建设一类的问题,且立足于此开展一些创新,丰富公安刑侦信息化及建设的相关理论,旨在为解决刑侦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提供理论参考,也为同级公安刑侦部门开展类似工作提供参考。

1.2.2现实意义

大数据视域下的公安刑侦信息化进行研究对推动刑侦工作在地市级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2014年,随着开封市大力建设“智慧城市”成功得到省级“智慧城市”试点机会,开封市的公安部门刑侦信息化以及智慧化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随着开封公安刑侦信息化发展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处于探索刑侦信息化或正在转型的开封刑侦部门,试图提供一

些参考和借鉴。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外研究现状

因为警务工作十分特殊,一些方面受到保密条款的制约,中外文化理念也有所差异,因此警务工作的信息化阐述出现了明显的不同,能够查询到的西方国家的警务工作信息化资料非常少。在警务工作信息化建设方面,西方国家的研究要比我国早一些。关键因素在于西方国家的信息化与自动化水平明显高于国内,而且西方国家人口更少,信息化执行之时不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也没有我国那么多冗繁的警务工作。

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己经迈入了办公自动化阶段,由纸质变为电子版的信息。同时信息系统与局域网的创建,把所有办公系统串联起来,资料能够共享、互通,更新与查询信息也非常方便。而后就是警务信息体系的对外延伸,能够运用网络办公一类的方式促进信息化建设。九十年代之后,“情报信息主导警务”进入了现代警务的专用语汇,如在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特别是在计算机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现代警务思想创新的能力得到了普遍提高。2002年3月,由美国政府出资,国际警长协会组织召开了有120多名全美情报信息专家参加的情报信息论坛。

这次论坛可被看作是美国警务情报信息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与会者呼吁制定一个“国家情报信息计划”,其核心之一是“通过对刑事情报信息及其实用性的共识来促进情报信息主导的警务工作”。而部分欧美发达国家在刑事情报信息收集方面,主要还是依靠人力情报,并通过swot、pest以及4*4分析方法为主,并借用I2软件进行关联分析。

1.3.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公安信息化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公安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建设。90年代初期,公安部参照美国联邦调查局国家情报中心所采取的模式,开始建设国内的犯罪信息中心,简称CCIC。

1999年7月9日,国内公安部门初次立足于信息网络系统开展规模化的“网上追逃”活动,三个月时间内抓到在逃犯罪嫌疑人23万人,效果空前显著。本世纪初,公安信息化工程,即“金盾工程”被纳入国家信息化创建纲要之中,到2006年,一期工程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验收通过,建成并运行了八大公安信息系统。

2008年开始施行二期金盾工程,此后公安部门将迅速推进公安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视为核心工作进行部署,强调用信息化引领基层基础工作,促进警务工作创新,提高警务工作实效。

有学者在21世纪初将西方国家的“情报主导警务”理论引入我国,后来国内公安部门在建设“金盾工程”之时,从上至下开始提倡施行信息主导警务这一发展战略。

2011年之后,国内公安部门在一期与二期的金盾工程中取得巨大成效,公安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层次获得普遍提升,遵循采用新一轮信息科技深化公安部门大数据运用以及警务云计算支撑公安决策这一核心,一些省市公安机关先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公安部也开始予以倡导和推广,部分公安部门先后提出创建“互联网警务”、“电子警务”、“e警务”以及“数字警务”等相应的警务新观念。

2014年,部分学者提出“大数据警务”概念,把大数据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称之为“大数据警务”。

1.4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通过文献查阅、概念剖析、对比分析、现实情况分析调研等,采用定量与定性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刑侦信息化的问题、原因和对策进行分析,同时对河南开封市进行个案研究和分析。

1.5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从当前公安信息化的研究现状来看,针对刑侦信息化的研究还比较少,且内容较为宏观。特别是聚焦刑侦信息化的对策部分论述的相对少,从大数据的观点出发针对市级公安刑侦的层面研究更是相对有限。本文基于大数据的广阔前景,从信息时代公安刑侦的实践出发,重点研究了如何利用大数据开展刑侦情报工作问题与措施。同时,结合当前全国各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情况,融入了新形势下的思考。这种新的研究视角也是本文的创新点。

另外,本文结合大数据刑侦信息化的现实背景,深入公安机关内部进行经验总结,把公安刑侦工作与大数据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由问题到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试图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参考对策。

但是,大数据是新兴概念,刑侦信息化又相对具体,如何把握好论文论述的关键点是困难之一。在文献的阅读中,以前的研究主要针对信息化方面,而且思路与方向相对固定、研究角度也很多,想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有一定困难。本文试图在宏观的大背景下找到切合主题的小视角,为刑侦信息化的实践找到一些思路。

在信息化的大框架下,只能尽可能的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探索,仍然还有很多研究空间。

第2章公安刑侦信息化概述

2.1公安刑侦信息化的涵义

公安刑侦信息化在其工作之中包含了战略性与全局性理念、思维,是立足于信息主导警务这一发展战略,结合刑侦工作特征、刑侦工作规律、当代刑侦工作法律需求还有刑侦工作实践归纳并提炼而成的。公安刑侦信息化就是公安部门在执行刑侦工作任务之时,以多元化侦查手段与科学技术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集、获得并利用各种现代科技、情报信息,准确指引打击目标和对象,高效地揭露、证实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提升公安机关的打击绩效和声威?

公安刑侦信息化是一种全新警务发展形态,是以整体利用现代化技术方式,全面感知、分析并整合各种公安信息资源,对各种公安工作系统进行统筹,给公安部门刑侦工作提供效率化管理模式与警务运行机制,给公安部门刑侦工作开拓广阔的创新天地。首先,从技术角度理解,公安刑侦信息化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应用。

其依托于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一类的新一轮信息科技。其次,从创新与发展角度理解,公安刑侦信息化是公安刑侦工作和警务革新和发展的新形态。

其职能作用在于立足于警务工作的互联化、数字化与智能化,让刑侦工作的运行实现协同化、一体化、最优化以及互动化,从而将公安资源真正融合,让刑侦工作的创新更有成效。

最后,从理念角度理解,公安刑侦信息化是一种认识和看待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新视角,是一种发展公安刑侦事业的新思维。其要求我们认识到,公安刑侦信息化工作不是简单的若干功能的叠加,而是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理念机制打破封闭,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2.2公安刑侦信息化的基本特征

公安刑侦信息化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工程。其实现依托于创建覆盖广泛的信息网络体系,具有高度互联关系的信息系统,创建协同化信息共享机制,达成信息的智能化处理,且拓展信息的广泛运用。

第一,覆盖广泛

信息感知网络覆盖广泛是建设公安部门刑侦信息化的首要前提。所有城市的公共安全部门都拥有海量的信息资源,全面且及时地获取该城市有关信息资源,方能精准判定其治安情况,所以公安部门刑侦信息化的核心体系必须具备和所在城市公安各种要素沟通所需求的信息。公安刑侦信息化的信息感知网络要覆盖到城市的所有维度之中,可以采集各种形态、属性与密度的多元化信息。

第二、深度互联

公安刑侦信息化,其信息感知必须依托于多元化的信息网络体系,包含物联网、互联网、通信网、公安专网等很多方面。深度互联就是要让各种网络体系效率化串联起来,让信息能够互通交流并连接到相应接入设备之中调度操控,让公安部门的信息资源得以立体化与一体化。把各层级公安部门与警种系统分化成各个局域网,公安应用系统还有其他政府政务网与互联网共同形成一个互相连通的大型网络系统。

第三,协同共享

传统化的公安门信息化工作之中,信息资源受到了各个部门、主体以及警种之间的分割,各种信息资源系统形成了明显的零散的边界,所谓协同共享,就是要将这样的边界打破、消除,形成一统性的公安信息资源体系,让公安信息无法再产生“资源孤岛”与“应用孤岛”的情况。

我们可以借鉴发源于美国、快速发展于英国的“分享经济”这一模式,以公安刑侦信息化为契机、平台,在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和公安机关与社会、民众之间,发展和实现“分享警务”。

2.3公安刑侦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目前,公安科技信息化已经迈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时代,客观分析当前形势,公安刑侦信息化也不断呈现出新发展和新趋势。公安刑侦信息化,成了刑侦部门工作中寻求突破与创新的关键点,在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打击与防范违法犯罪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大效用,带领着警务工作迈入了全新的时代。

(一)公安刑侦信息化建设是刑侦工作的核心战斗力。刑侦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刑侦工作长远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明确了“四项建设”的总体思路,这为我们推进公安刑侦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各级领导对重特大案件以及敏感案件的重视还有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定的强烈需求,都让公安部门不得不持续提升自身的侦查破案水平。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深刻领会精神,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情报主导侦查”的理念,把公安刑侦信息化建设置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优先发展、整体推进,努力实现公安刑侦信息化与侦查实战的有机融合,打造具有大数据时代特色的“智慧刑侦”。

(二)公安刑侦信息化建设是“大数据”时代打击犯罪的迫切需求。如今,社会整体正处于高风险与高发展共行的阶段,各类社会矛盾与利益相互交织,人口流动非常频繁且没有规律,刑事犯罪逐步趋于智能化与多元化发展方向,系列犯罪、流窜犯罪以及团伙犯罪屡见不鲜,黑恶势力犯罪屡打不止,职业犯罪、高科技犯罪等高智能、高层级对手持续增加,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反侦查水平逐步加强,原先的刑侦模式与理论无法适应当今犯罪活动变化与发展的需求。

当前严峻的犯罪形势迫切需要公安机关提升信息化作战能力,而“大数据”时代为刑侦信息化建设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应用前景。

公安机关必须确把握“大数据”时代机遇和挑战,全面汇集公安信息资源、政府信息资及社会信息资源,将各种信息效率化整合起来,及时录入、迅速流转、及时更新、快速比对、全面关联、多维度碰撞,充分发挥隐藏在数据中的强大能量,有效开展预警防控,精确打击违法犯罪,实现“最小化警力使用,最大化提升战斗力”。

(三)公安刑侦信息化建设是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关键所在。刑侦信息化建设是公安部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的核心,对于改变传统打击模式,推进公安机关主动侦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安部门刑侦信息化建设需要把刑侦工作从原先的数量规模发展转入到质量效益发展层面之中,依赖精准的线索、详实的资料、硬气的证据,效率化减少刑侦成本支出,以最小的出获取最大的成果。

我们只有从刑事犯罪活动特征与规律着手,充分认知侦查活动中信息所发挥的重大效用,打破过去的侦查思维定势与模式,加强主动进攻的认知,拓展侦查渠道,方能效率化防范并管控刑事违法犯罪的蔓延和升级,保障社会的安定。

2.4公安刑侦信息化的应用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思想,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着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在战略规划、基础建设、数据采集、业务应用等层面进步十分明显,有力支撑了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不断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整体框架,基本建立了公安刑侦信息化技术架构和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注重融合新技术,夯实技术基础,全面提升了科技信息化对刑侦工作的支撑保障能力;坚持科技创新,突出实战应用,有力提高了警务效能和应用水平。公安刑侦信息化工作取得开创性、整体性进步,实现了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一)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在宏观上做好信息研判工作。

案件是我们开展侦查工作的基础,是启动一切调查分析活动的原点。深入研究发案信息是破案工作的首要程序。对侦破个案如此,宏观上开展破案工作也是如此。采用“主动侦查、积极串并、深度研判、强化经营、集中打击''的新模式,充分发挥信息作战巨大优势,根据案件侦办情况分别进行案前、案中、案后串并,及时把分散的“小案”串并成规模的“大案”,并对人员进行轨迹掌握、住行拓展、人案关联,扩人扩案,生成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高质量情报产品,进行整体联动,开展规模打击。

(二)准确把握规律特点,大力开展案件网上串并工作。针对系列性案件往往是流窜作案,侦破难度较大,靠调查摸底和人工串并已经不能满足侦查工作的需要的特点'多发性侵财案件具备连续性、流窜性的关键特征,过去受条件所限,大量此类的案件信息,就如断线的珍珠一样,被孤立地、零散地记录在办案民警的卷宗里,锁在了抽屉中,装在在民警脑袋里。民警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开展跨部门、跨辖区串并案侦办,使得此类案件打不深、打不透、打不彻底。但是近年来,随着公安系统刑侦信息化的不断深入运用,逐步有了“案事件系统”“现勘系统”等诸多平台帮助解决了案件资源信息汇聚的问题,网上串并成为重要的侦查手段。

(三)因情施策措施灵活,广泛开展社会信息核查工作。信息资源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谁能更多、更有效地开发利用信息,谁就会在工作中掌握主动权,赢得竞争先机。刑侦工作同样如此,刑侦工作利用的信息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可谓包罗万象,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只要我们有心就可以随时随地运用信息指导侦查。仅常用的信息就有如通讯资源信息、互联网络资源信息、工商管理部门资源信息、交通和车辆及驾驶人员资源信息、房地产资源信息、劳务市场从业人员资源信息、各种消费场所会员卡资源信息、金融保险税收财务部门资源信息等等气

(四)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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