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人们很早就注意到了避孕问题,并发明了各式各样的避孕方法。
中国古人是最早有避孕意识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在中国最古老的地理著作、常被人们当神话来阅读的《山海经·西山经》中,便有这个方面的记载。当时在汉水的源头嶓冢山上,生长一种植物,名叫蓇蓉。
它长得像蕙草,妇人如果误食了蓇蓉,便会失去了生育能力,即所谓“食之使人无子”。如果时人没有避孕的概念,是不会有此经验之谈的。在古代中国,民间常用的避孕方法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采取类似服食“蓇蓉”绝育的药物避孕措施。
这类单方在中医古籍中有很多记载,如“蚕故纸避孕法”便是最为古人信奉的避孕方法之一,将家蚕蛾卵子孵化后的卵壳烧成灰,和酒饮服,便能避孕。
蚕故纸,有“蚕故布”、“故蚕退纸”等多种叫法,此避孕法最早见于南朝医学家陈延之《小品方·妇人门上》,其中的“妇人欲断产方”便是使用蚕故纸:“故布方圆一尺,烧屑,以酒饮服之,终身不产。”
“蚕故纸避孕法”为历代医家所推崇,一直到近世都有中医在临床中使用,且屡试不爽。如现代已故中医药专家冯汉镛,生前便曾提到其父亲行医时使用过此方。
当时四川达县有一30岁左右妇女,因连续发生难产几乎丧命,决定不生育,遂向冯父恳求避孕方法,冯父开出了此方,该妇女服用后七、八年都未再生育。
到了唐、宋以后,用于避孕的药物更丰富了。在唐代医学家王焘的《外台秘要方》、孙思邈撰的《千金要方》、南宋医学家陈自明的《妇人大全良方》等中医古籍中,都列有避孕药方。
在古代中国,人们信奉多子多福,并不提倡避孕,甚至严禁避孕。但有一类人群却要尽可能不怀孕,这就是青楼女子,即俗话所说的“妓女”。事实上,过去的青楼女子也极少会怀孕,原因就是她们在从业之初即开始避孕,不少人因此终身绝育,当然她们绝大多数时候是“被避孕”。
用来给青楼女子避孕药物不少,如有一种叫“五毒汤”的避孕药物。由于毒性很大,服后或致终身不孕绝嗣,人称“毒药”。这类汤药中,不少都含有水银成分。《千金要方·妇人方中》(卷三)记下了使用水银避孕的方法——
“油煎水银一日勿息,空肚服枣大一枚,永断,不损人。”
水银有剧毒,“永断”即永久失去生育能力,这是可能的,但“不损人”却非事实。现代医学已证实,水银不只能避孕,更可致流产,过剂量则丧命。
除了服食常规避孕药物外,古代青楼女子还常常使用偏方来避孕,“蝌蚪避孕法”即是其中之一。
古代比较安全的避孕方法,还有“麝香避孕法”和“藏红花避孕法”。传说这两种避孕方法多为皇帝的妃子和上层女性使用。皇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那么多女人如果全都生育,皇帝后宫岂不成了超级幼儿园?
所以皇帝都会实行计划生育,皇帝“幸”后若是不想妃子生孩子,往往让太监给妃子采取避孕手段。
与零陵香一样,麝香和藏红花也被古人用作香料。西汉风流皇帝刘骜(汉成帝)的皇后赵飞燕,便很喜欢用麝香为主要成分的化妆品。
但麝香有很强的副作用,女性经常使用可导致月经失调,甚至不孕。从《汉书》记载来看,赵飞燕和其妹妹赵合德确是终身不孕,“卒皆无子”,或与此有直接关系。
到了清朝,皇帝妃子避孕的方法多使用物理手段,而非药物,最常见是通过穴位按摩、推拿,令妃子不孕。
清梁溪坐观老人著《清代野记》“敬事房太监之职务”条有这样的说法,清朝皇帝在幸过妃子以后,“总管必跪而请命曰:‘留不留?’帝曰‘不留’,则总管至妃子后股穴道微按之,则龙精皆流出矣。”这里使用的避孕手法就是穴位按摩。
通过刺激特定穴位避孕的方法,中医古籍也有记载,南宋代针灸专家王执中的《针灸资生经》“妇人无子”条中有“石门忌灸”一说:“针关元治妇人无子。针石门、则终身绝嗣。”“石门”和“关元”都是生理穴位,前者管避孕,后者治不孕。
除了上述所说的避孕方法外,古代中国还出现不少在今天看来荒诞不经的避孕方法,如在敦煌遗书中,便发现了这么一种避孕手段:“妇女不用男女产,衣中安一钱,埋却更不生,有验。”
很显然,把铜钱埋到地下即可避孕,是不可能的,只能是一种心理感应作用,结果一定会导致避孕失败。那么,古代妇女如果避孕失败了,怎么办?自然也是堕胎。
古代常用的堕胎方法,一是使用药物堕胎,再是使用针灸、按摩等手段人流。古代堕胎药与避孕药一样丰富,如上述被妓院老鸨用来给妓女避孕的水蛭,效果最好的则是堕胎,南朝医药家陶弘景《名医别录·下品》“水蛭”便称,其“主堕胎”。
到了唐代,人工堕胎技术得到进一步提高,《千金要方》、《外台秘要》、《医心方》等唐代中医名著中都列有堕胎单方。发展到宋元以后,人工堕胎技术已完全成熟,民间甚至出现了“堕胎药专卖”和“堕胎专业人士”。
其中,以元代民间堕胎之风最为严重。元代有人专门靠卖堕胎药、帮妇女堕胎谋生,与今天一样,当时社会上出现了不少黑诊所和无证行医者。《元典章·刑部·诸禁》“禁卖毒药,乱行针医”条便称:“又有一等妇人,专行堕胎药者,作弊多端。”
对此,元朝廷专门下诏,严禁出售堕胎药和帮人堕胎,并破天荒公布了“堕胎罪”。特别规定,将妓女强行打胎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惩处:“诸倡女孕,勒令堕胎者,犯人坐罪,倡放为良。”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堕胎规定为非法,并写入刑法之中。
在十八世纪初,以羊肠薄膜制成的避孕套开始在欧洲贵族阶层流行,且价格不斐。后来随着“橡胶硫化法”的诞生,史上第一个现代化的橡胶避孕套出现了,也逐渐在军队中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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