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摘要
商人的权利保护是商法的核心内容。商人权利保护机制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始终在根据商法体系调整而不断发展完善。法典化时代之前的商法本质上属于商人的特权法。法典化时代商人的权利已经成文化,但是商法的调整重心已经变为商行为。宪法化时代商人权利的保护需要从基本权利保护的角度加以反思。全球化时代商人权利的保护又面临新挑战。我国商法体系建构需要商人权利保护围绕这一核心内容加以展开。
关键词:商人权利;特权法;法典化;宪法化;全球化引言
商人权利保护是商法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在中世纪商法诞生之初,商法实际上就是商人法,旨在确认保护商人的特权或权利。此后商法制度体系经历了持续发展变迁,例如在内容上由主体法变为行为法、从商人法变成企业法,在形式上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法典化到单行化,但是商人的权利保护却始终是各国商法的重点北京中科崔永玲白癜风治疗多久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