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1家药店被查出问题,吃麻辣烫吃出钉

长春11家药店被处罚

3月30日,吉林长春市药监局发布《年3月2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在这11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8家药店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3家涉嫌销售劣药。

吉林省禹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工店涉嫌从不具有药品资格企业购进“硝苯地平控释片””等药品案

年1月18日,特殊药品稽查科根据付彬案的相关线索检查了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蓝色港湾F区9栋9-1号的吉林省禹成药房连销有限公司惠工店。发现该药房经营的“硝苯地平控释片”批号:BJ等药品现场无法提供供应商相关资质及合法购进票据。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吉林省禹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色八里城店涉嫌从不具有药品资格企业购进“施慧达””等药品案

年1月18日,依据付斌交待的吉林省禹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色八里成店王洋交待,从付斌手里购进施慧达等药品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九台区南山巨杉多邦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水飞蓟宾胶囊”药品案

年3月5日,执法人员到位于九台区华恒南山公馆5#S3号楼号商铺的九台区南山巨杉多邦大药房检查,发现该单位药品销售区货架上摆放有“水飞蓟宾胶囊”,该单位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购进发票及相关经营企业的资质材料,依法对上述药品进行查封扣押。

经进一步调查,并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薛冬鸽确认,该单位销售的“水飞蓟宾胶囊”,不是该单位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的,而是附近经常到该单位买药的居民,医院开出的药卖给该单位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购进的库存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九台区南山泰华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片”等药品案

年3月5日,执法人员到位于九台市碧水尚城2栋1-2单元号房的九台区南山泰华大药房检查,发现该单位药品销售区货架上摆放有“银杏叶提取物片”等药品,该单位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购进发票及相关经营企业的资质材料,依法对上述药品进行查封扣押。

经进一步调查,并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明珠确认,该单位销售的“银杏叶提取物片”等药品,不是该单位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的,部分药品是退休人员医院开出的药品采取以药换药的方式到该单位置换了其它一些常用药品;另有一部分是经济上比较困难的老人医院开出的药卖给该单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购进的库存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吉林省百大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该单位销售的“麝香壮骨膏”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含膏量)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50元)二倍罚款(人民币.00元)。

净月经济开发区康顺大药房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该单位销售的“麝香壮骨膏”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含膏量)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90.00元)二倍罚款(人民币.00元)

长春市联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该单位销售的“麝香壮骨膏”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含膏量)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00元)二倍罚款(人民币.00元)

朝阳区同康连锁药房解放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案

该单位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药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00元)二倍罚款(人民币.00元)

长春市明翼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沙美特罗替卡松粉吸入剂”等药品案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00元)二倍罚款(人民币.00元)

吉林省康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街绿园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拜复乐”等药品案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拜复乐”等药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00元)二倍罚款(人民币.00元)

长春市中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辉南街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拜复乐”等药品案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拜复乐”等药品案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00元)二倍罚款(人民币.00元)

扒台阶

网友爆料:南关区东岭南街东方花园小区正门口有一个蓝博福睿幼儿园,为了扩大他的院子,把政府前几年给小区修建的一个利用率特高的台阶给扒了,5号下午扒的。由于小区没有物业,小区里有正义感的居民自发组织几个人前去沟通,无效。他们没有手续,也是赶上休假政府没有人上班没人管,对前来沟通的居民不理不睬,傍晚又调来了钩机,准备半夜动工。

空地利用

网友反映:“长春市绿园区四间新村小区,物业经理,在绿化带建停车场,楼与楼之间都建停车场,所有的树都被砍伐了。”

急寻手机

网友手机丢了内有开庭重要证据

急寻证据苹果手机!

加个硬菜

网友爆料:昨天网上在大众点评定外卖,白菊路与北安路交会的杨国福麻辣烫,没想到居然吃出了钉子。

烧秸秆问题

长春市各级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切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对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履责不力问题。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年3月,德惠市米沙子镇太平沟村、菜园子镇新立村发生两起秸秆焚烧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米沙子镇党委书记付景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包村领导、镇武装部部长李清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太平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路则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菜园子镇党委书记冷建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包村领导、副镇长李运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立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姜世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年10月,榆树市八号镇兴国村、红星乡石羊村、大岭镇高山村发生多起秸秆焚烧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八号镇副镇长冯艳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兴国村党总支书记杜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红星乡党委副书记张英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尚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岭镇副镇长李川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高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殿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年10月,农安县开安镇林家村发生两起秸秆焚烧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开安镇党委副书记宋洪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包村干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石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秸秆焚烧不仅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而且极易造成火灾。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杜绝秸秆焚烧问题,可仍有一些地方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管控不严、履责不力。最近,市委、市政府再次下发通报,对履责不力的县区通报批评,并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监管责任不履行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秸秆焚烧火点不降反增、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严肃追究问责,从严惩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来源:长春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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