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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犬如果生病,犬病防治人员在对其进行治疗时,必须有选择性地使用一些药物,以免因使用药物不当对新生胎儿及母犬机体造成损害。本文对孕犬禁用或应慎用的抗生素和中草药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希望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一、禁用或应慎用的抗生素
(一)氨基糖苷类 该类药物可致胎儿先天性耳聋,并损害肾脏等。如链霉素、庆大霉素类药物可损害胎儿脑神经,导致先天性耳聋,还可损害肾脏功能。新霉素可使胎儿骨骼发育异常,肾、肺小动脉狭窄、先天性白内障、智力障碍等。
(二)磺胺类 该类药物(特别是长效磺胺)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使血浆游离型胆红素增高,血浆游离型胆红素为脂溶性胆红素,可渗入血脑屏障,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新生犬黄疸。如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等。
(三)喹诺酮类 该类药物的毒性低,无致畸致突变作用,但可引起幼犬的关节病变,影响软骨发育;对神经精神方面也有影响,故妊娠期避免使用。如氟哌酸、环丙沙星等。
(四)四环素类 该类药物可致骨骼发育障碍、牙齿变黄、先天性白内障等。如四环素、土霉素可造成胎儿短肢畸形,先天性白内障,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幼犬牙釉质发育不良。
(五)氯霉素类 该类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在胎儿体内蓄积,因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故对此类药物的解毒功能受到影响。孕后期使用该类药物,胎儿出生后可出现呕吐、厌食、腹胀,最终可导致循环衰竭, 还可使骨髓功能受抑制,出现新生犬肺出血,故孕早、中期慎用,孕晚期禁用。
(六)其他抗菌药物如甲硝唑、硝酸咪康唑、甲硝唑等复方制剂,对胎儿也有影响。
二、禁用或应慎用的中草药
(一) 大毒大热类 生南星、朱砂、雄黄、大戟、附子、商陆、斑蝥、蜈蚣、砒石、蟾酥、全蝎、轻粉、马钱子、生川乌等,本身就具有一定毒性。中药雄黄已肯定有致畸胎作用,应禁止内服。朱砂含有可渗性汞盐(即水银),可在孕犬体内蓄积,导致新生胎儿头小、畸形、耳聋、斜视、智力低下等。
(二) 活血化淤类 桃仁、红花、蒲黄、益母草、三棱、穿山甲、乳香、没药、莪术、川芎等,可使孕犬血液循环加快,具有刺激子宫,引起子宫反射性强烈收缩的作用。可导致胎儿宫内缺血、缺氧,使胎儿发育不良及产生各种畸形,甚至引起流产、早产和死胎。
(三) 滑利攻下类 滑石、木通、牵牛子、薏苡仁(根)、巴豆、芫花、大戟、甘遂、瞿麦、车前子等,多有通气、利尿、下泻的作用,可通过刺激肠道及消化系统,兴奋子宫并引起反射性的收缩,使胎儿着床不稳而引起流产、早产。
(四) 芳香类 丁香、降香、麝香、冰片等,可通过神经系统引起子宫收缩,也容易导致胎儿早产或流产。
(五) 峻下理气类 如大黄、芒硝、郁金、皂角、延胡索、五灵脂等,具有兴奋子宫平滑肌的作用,应禁用。
(六)清热解毒类 如大青叶有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的作用,故量大可导致早产,孕犬应慎用;板蓝根和大青叶属同类植物,也应慎用。
(七)辛热类 如肉桂、干姜等;理气药,如枳实、青皮等;补益药,如五味子、棉根皮等,量大也可引起流产,亦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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