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实行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严格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适用范围
1、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
3、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采购;
4、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
(四)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如需调整采购周期或提前中止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中标资格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及工作机构
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1)。市、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地所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公告方式
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信息、公告通过省政府药品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北京看白癜风疗效好专科医院中科白癜风医院让天下无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