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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新闻,身边事,就在宜州城事, 年8月2日凌晨,被告人覃某成与覃某高、覃某定、覃某华(三人均已另案处理)经合谋窜至河池市宜州区龙头乡董里村金源煤业拉浪3号井,趁仓库管理员熟睡之机,用毒药将看守仓库的狗毒死,然后用钳子将仓库内的米电缆盗走。后经河池市宜州区价格认定分局鉴定,该被盗电缆价值元。
覃某成曾因犯盗窃罪于年、年、年三次被人民法院被处有期徒刑,年10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覃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达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覃某成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在指控的共同犯罪中,因同案人尚未到案,不宜区分主从犯。覃某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遂作出上述的判决。
来源:平安宜州网(通讯员陈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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