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釵部分
若進一步參照第三十七回寶釵所寫〈詠白海棠〉一詩,作為抒情主體以主觀角度的自我表白,其中更以冰雪自喻其清潔貞正之心性情操,具有個人寫照的自傳意義,所謂:
珍重芳姿晝掩門,自攜手甕灌苔盆。
胭脂洗出秋階影,冰雪招來露砌魂。
淡極始知花更豔,愁多焉得玉無痕。
欲償白帝憑清潔,不語婷婷日又昏。
那「胭脂洗出秋階影,冰雪招來露砌痕」、「淡極始知花更艷」與「欲償白帝憑清潔」的詩句,更可見其間一以貫之的精神契合,猶如脂批所云:
?全是自寫身分,諷刺時事,只以品行為先,才技為末。纖巧流蕩之詞,綺靡穠豔之語,一洗皆盡,非不能也,屑而不為也。
?看他清潔自厲,終不肯作一輕浮語。
?好極,高情巨眼能幾人哉!
恰恰呼應了第五回《紅樓夢曲?終身誤》中「山中高士晶瑩雪」的曲文。尤其是這種「清潔自厲」的精神自然外顯為從實守分、甘於恬淡,不屑於討好家長權貴,只依禮而為、不失大體的言行,故對「纖巧流蕩之詞,綺靡穠豔之語」的「屑而不為」,也同樣表現在元妃省親時奉命所作的應制詩上。當時不僅「安心今夜大展奇才」的人是林黛玉,而不是薛寶釵,就作品表現而言,脂硯齋更指出:
末二首是應制詩,余謂寶、林此作未見長,何也?蓋後文別有驚人之句也,在寶卿有生不屑為此,在黛卿實不足一為。(第十八回夾批)
對於薛、林二人之手筆都非頌聖之佳作,脂硯齋給了不同的解釋:黛玉是能力不足,想做也做不到;寶釵則是游刃有餘,卻不屑為之。因此必須說,實際上真正不藉機以應制詩討好皇妃的人,是寶釵而不是黛玉,恰恰與一般讀者的成見相反。
紅麝串、金項圈
從情理邏輯而言,連可以當面討好皇妃的應制詩,寶釵都是「有生不屑為此」,則背後所為,又更何須故作姿態?則在人物論述中常見的,將寶釵腕戴麝香串的做法視為逢迎皇妃之舉,就顯得不合情理;最多的是視之為希慕金玉良姻的表徵,更屬粗疏已極。細究第二十八回〈薛寶釵羞籠紅麝串〉的文本所述,元妃所賜之端午節禮項目,乃是:寶玉的是上等宮扇兩柄、紅麝香珠二串、鳳尾羅二端、芙蓉簟一領,其他人的則如襲人所言:「老太太的多著一個香如意,一個瑪瑙枕。太太、老爺、姨太太的只多著一個如意。你的同寶姑娘的一樣。林姑娘同二姑娘、三姑娘、四姑娘只單有扇子同數珠兒,別人都沒了。大奶奶、二奶奶他兩個是每人兩匹紗、兩匹羅、兩個香袋、兩個錠子藥。」茲不論李紈、鳳姐等年輕媳婦另有安排,府中人是依倫理輩分而有等差之別,可列下表以觀之。
從這個表格中,清楚可見倫理輩分是最重要的依據,至於玉字輩的同一代中又區分出差異,則是以「家族繼承人」的身分作為標準,眾姊妹將來必屬他姓,則寶釵之與寶玉同級,便等於是「寶二奶奶」的指派。毋怪乎寶玉疑惑道:「這是怎麼個原故?怎麼林姑娘的倒不同我的一樣,倒是寶姐姐的同我一樣!別是傳錯了罷?」而敏感的黛玉更領略到其中深意,道:「我沒這麼大福禁受,比不得寶姑娘,什麼金什麼玉的,我們不過是草木之人!」於是又掀起二玉之間的一段風波。
其中,黛玉被降為姊妹等級,而寶釵被提升為寶玉一級的差序旨意固然十分明確,但考察兩個等級的異同,二寶所多出者乃是「鳳尾羅二端、芙蓉簟一領」,其餘與眾姐妹相同者則是「宮扇兩柄、紅麝香珠二串」,此即襲人所說「只單有扇子同數珠兒」的意思。可見寶釵左腕上所籠戴的紅麝串子並不是用以區隔釵、黛之別的重要物件,反而正是等同彼此的共同條件所在。如此一來,將寶釵之籠戴紅麝串視為希慕金玉良姻的表示,便是缺乏證據力的說法。
既然迥非承蒙欽點之沾沾心理的外顯,而寶釵本性又是如此之不慕容飾,所謂「從來不愛這些花兒粉兒」(第七回),日常生活中也「從頭至腳可有這些富麗閑妝」(第五十七回),則其所以特意籠戴紅麝串的原因,便只是對貴妃賜禮的一種禮貌性表示。正如對元妃無甚新奇的燈謎詩,寶釵會刻意做出「口中少不得稱讚,只說難猜,故意尋思,其實一見就猜著了」(第二十二回)的反應,這對尊重君臣之倫、謹守人際儀節的性格而言,都是順理成章的自然表現。
至於寶釵頸掛金項圈的道理亦有異曲同工之處。金項圈是癩頭和尚「給了兩句吉利話兒,所以鏨上了,叫天天戴著;不然,沉甸甸的有什麼趣兒」,脂硯齋就此說道:
一句罵死天下濃粧艷飾富貴中之脂妖粉怪。(第八回批語)
既感無趣,卻又依囑佩掛身上,乃因癩頭和尚所給的冷香丸,是唯一能對其群醫束手無策的無名喘嗽之症生效的「海上方」,既已確實展示了神通妙驗之超凡能力,其所給予的「兩句吉利話兒」也因之獲得某種權威性,讓薛寶釵在感到「沉甸甸的有什麼趣兒」之餘,願意對其「叫天天戴著」的囑咐奉行如儀。則紅麝串、金項圈的佩戴,都從文本中獲得了比追求金玉良姻更合理的解釋,亦足以提供〈臨江仙〉一詞非關攀附的佐證。
最後,可以補充說明的是,第三十五回寶玉央請鶯兒打絡子一段,往往也被附會為寶釵「金玉」之心的流露,該描述如下:
寶釵笑道:「這有什麼趣兒,倒不如打個絡子把玉絡上呢。」一句話提醒了寶玉,便拍手笑道:「倒是姐姐說得是,我就忘了。只是配個什麼顏色才好?」寶釵道:「若用雜色斷然使不得,大紅又犯了色,黃的又不起眼,黑的又過暗。等我想個法兒:把那金線拿來,配着黑珠兒線,一根一根的拈上,打成絡子,這才好看。」寶玉聽說,喜之不盡,一叠聲便叫襲人來取金線。
仔細檢驗,用以絡玉的是金線,而不是金鎖,根本與金玉良姻的組合無關;何況金線是要「配着黑珠兒線,一根一根的拈上,打成絡子」,黑、金交織,也非單一純色,「金」字更被削減,無以單獨成配,至此已可見此一主張乃是雙重的以偏概全。再看寶玉的反應,他先是拍手笑道「倒是姐姐說得是」,極其贊同以絡子籠玉的提議;聽了寶釵的配色之後,更「喜之不盡,一叠聲便叫襲人來取金線」,若是以同樣的邏輯,豈非應該說寶玉也非常嚮往金玉良姻?就此即足以顯示,這段情節只是家常歲月裡的一幕生活切片,主要乃用以呈現精緻優美的配色美學,若強以之證明寶釵暗藏企慕金玉良姻之心,實屬穿鑿已極。
〈臨江仙〉
歷來紅學家常把〈臨江仙〉一詞中的「好風頻借力,送我上青雲」說成是寶釵內心企望「金玉良姻」的象徵,已有學者正確地指出,金玉姻緣乃是四大家族內部聯姻,中表成親,門當戶對,根本談不上高攀;再說憑薛寶釵的門第財勢、人品才貌,即使金娃不配玉郎也不失為其他王孫公子的夫人,所以金玉姻緣在薛寶釵心目中不可能是「送我上青雲」的憑藉,此說甚是。但該文推論此闋詞與〈和螃蟹詠〉一樣,都屬於絕妙的諷刺詞,是曹雪芹借題發揮,寄託其傷時罵世之感慨,這也並不契合該作的情調與意義。
筆者認為,對這兩句的正確把握,應該包括以下幾個重點,其一,單單就「好風頻借力,送我上青雲」這兩句的出處,其實還可以追溯到比宋代侯蒙〈臨江仙?詠風箏〉更早的詩歌源頭,即中唐李賀的〈春懷引〉,其詩云:
芳蹊密影成花洞,柳結濃煙花帶重。……阿侯繫錦覓周郎,憑仗東風好相送。
所謂「憑仗東風好相送」,乃以東風為攀升傳遠的媒介,以「好相送」解釋風中飄飛的行動意涵,一反零落無依的悲感而充滿溫馨、期待的正面情致,將向下飄零沉墜的淪落頹靡轉而為向上昂揚提升的攀高追尋,正是薛寶釵在眾人一片喪敗之音中,力求翻轉而寫出「好風頻借力,送我上青雲」的脫胎之處。而從整體來看,〈春懷引〉的穠麗纏綿與寶釵〈臨江仙?詠柳絮〉的瀟灑豁達雖有調性之別,卻都是歌詠柳絮,也同樣具備了詩情畫意,充滿對生命展望的明朗氛圍,迥然有別於侯蒙〈臨江仙?詠風箏〉的平板刻露、尖直外顯而有失含蓄,應該才是寶釵〈臨江仙〉真正的血脈所自。
其次,更應該指出的是,風吹柳絮所送之「青雲」,並不必然就是富貴榮達的同義詞,在古典文獻中其含意之豐富多元,可以指:青色的雲、高空的雲(亦借指高空)、高官顯爵、遠大的抱負和志向、隱居,甚至比喻黑髮,必須視情況而定。從這些用法中,已可見同一個詞彙竟可以用在截然相反的地方,連類所及,由之延伸組構的「青雲士」、「青雲客」、「青雲梯」等詞語,也都各自產生了兩種對立的用法,諸如:南朝山水大家謝靈運曾有「託身青雲上,棲巖挹飛泉」之樂與「惜無同懷客,共登青雲梯」之嘆,唐詩中則有高適〈同顏六少府旅宦秋中之作〉的「逸氣舊來凌燕雀,高才何得混妍媸。跡留黃綬人多歎,心在青雲世莫知」、李白〈夢遊天姥吟留別〉的「腳著謝公屐,身登青雲梯」、杜甫〈北征〉的「青雲動高興,幽事亦可悅」與〈寄從孫崇簡〉的「牧豎樵童亦無賴,莫令斬斷青雲梯」等,都與貴顯榮達無關;而「青雲梯」一語,雖可以比喻謀取高位的途徑,但於上述詩句中卻是指高峻入雲的山路,引申為高蹈出世、乃至羽化登仙的象徵,在在指向一種超脫濁世紛擾而飄然世外之逍遙清暢的境界。由此可見,「青雲」一詞的意義完全要依上下文而定,現代人直覺地以自己唯一熟悉的高官顯貴加以解釋,未免張冠李戴之誤。
再者,以「好風頻借力,送我上青雲」坐實寶釵熱中權貴的罪名,還包括進京選秀女。但是,所謂「選秀女」,是一種為皇室後宮提供年輕女性,作為指婚對象(妃嬪)和服務人員(宮女)的選拔制度,滿清時代所選的秀女都是來自旗人,「八旗所有官員兵丁乃至閒散之女,須一律參加閱選,如未經閱選便私行聘嫁,該管各官上自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本人父母族長,都要治罪。」而隨著外八旗與內三旗(即歸屬於內務府的上三旗包衣)的兩個不同系統,滿清的選秀女制度也分成兩種管道,按《國朝宮史》所言:
凡三年一次引選八旗秀女,由戶部奏請日期。屆日,於神武門外豫備,宮殿監率各該處首領太監關防,以次引看畢,引出。……凡一年一次引選內務府所屬秀女,屆期,由總管內務府奏請日期,奉旨後,知會宮殿監。宮殿監奏請引看之例同。
明確可見兩者分屬不同的系統,彼此互不相干。然而,除閱選的頻率不同外,兩個管道所選出的秀女也有不同的用途,這才是最大的差別,學者對此有進一步的說明:「其一,八旗滿、蒙、漢軍正身女子,年滿十三歲至十七歲者,每三年一次參見驗選,選中者,入宮為皇帝嬪妃或備王公貴族指婚之選,驗選前,不准私相聘嫁。其二,內務府三旗佐領、內管領下女子,年滿十三歲亦選秀女,選中者,留作宮女,餘令父母擇配。可見,同樣是選『秀女』,八旗女子和內務府女子中選後的境遇卻大相徑庭。內務府女子被選入宮,多充當雜役,滿二十五歲才能遣派出宮。為皇室無償服役十餘年,按當時標準,出宮時已是十足的『大齡青年』,談婚論嫁談何容易?內務府女子不樂入選,乃人之常情。」
從這兩種差別來說,元春的「選入宮作女史」,並不是八旗系統的為皇帝嬪妃或備王公貴族指婚之選,再參照寶釵的情況就更加清楚,第四回寫到薛家「現領內府帑銀行商」、「是皇商」,顯示與內務府關係密切,且寶釵之所以來到賈府,便是因為:
因今上崇詩尚禮,徵採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選妃嬪外,凡仕宦名家之女,皆親名達部,以備選為公主、郡主入學陪侍,充為才人、贊善之職。
這段話可以說是元春入宮的進一步補充,可見元春與寶釵的入宮是在「聘選妃嬪外」的另一個不同的管道與功能,屬於內務府包衣三旗的選秀女系統,並不是作為皇子王公的指婚,而較偏向宮女性質。如此一來,元春封妃的際遇可能是歷史紀錄中,由內務府三旗所選出的秀女晉升為妃嬪的少數例子,如學者所指出:「有清一代,內務府三旗女子通過選『秀女』晉身嬪妃者代不乏人,其母家一躍而為皇室戚畹,父兄子弟多躋身樞要。」但也可能是融合了外八旗與內三旗這兩種管道的虛構,無論何者,都說明那是非常態的罕見特例,並非人力所能爭取。
尤其是,所謂的「凡仕宦名家之女,皆親名達部」,清楚指出這是所有相關家庭都必須遵守的義務,違逆不得,並非個人意志所能選擇決定,則寶釵的入京待選只不過是遵行朝廷規定的義務而已,如何能說是存有追求飛黃騰達的雄心壯志?何況,這段情節乃是清代八旗制度下「選秀女」的反映,被用來做為寶釵來到賈府以發展敘事的方便法門,爾後完全沒有再加以延續,也一無追求飛黃騰達的跡象,如何能坐實為論?足證讀者應該先瞭解基本的歷史知識,以免以今律古,錯失正確理解人物的性格真髓。
值得注意的是,此後整部小說完全不再觸及選秀女的相關情節,不僅薛寶釵如此,所有的少女皆然,呈現出敘事時間上的一致性,因此也沒有寶釵落選與否的問題。至於其他的貴族千金如黛玉、湘雲等都未見這段際遇,一方面是寶釵於未婚之眾姝中年齡最長,第二十二回提到「薛大妹妹今年十五歲」,則其來到賈府之時約略十三歲,符合選秀女的年齡底線,因此最宜於早早運用此一制度;當時其他的少女們年紀尚幼不符規定,爾後小說家又全盤放棄此一範疇,自當無涉。其次,異姓諸釵各有其來到賈府的合理原因,如黛玉之長期依親、湘雲之不定期暫住、寶琴之進京發嫁……等等,而薛府舉家來到北京,也須給予適當情由,「選秀女」乃成為合理化寶釵遷住賈府的方便法門。既然後續皆不再關涉選秀女的元素,則猶如書中各閥閱大家往往混合了八旗世爵、內務府等特徵,更顯示出小說家善用其出入於寫實與虛構的創作特權,不拘拘於現實規範,就此而言,讀者也應謹守文本內容就事論事,不宜增字解經。
回到寶釵的〈臨江仙〉仔細重讀,首兩句的「白玉堂前春解舞,東風捲得均勻」就已經將柳絮的空間位置給予正面定調,以致湘雲率先讚美:「好一個『東風卷得均勻』!這一句就出人之上了。」接著「幾曾隨逝水,豈必委芳塵」更是以反詰語氣抗阻沉淪墜落的向度,再透過「萬縷千絲終不改,任他隨聚隨分」的堅定穩住此一人間高度,為進一步的超越提供良好的基點,與「歷看炎涼,知看甘苦,雖離別亦能自安」(第七回脂批)的貞定之心一以貫之,甚至帶有「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的屹立不拔;最後便是「好風頻借力,送我上青雲」的向上飛升,反向改變了飄隨逝水、委墮芳塵的下墜命運。由此顯示「青雲」是掙脫塵俗牽纏、超越地心引力的天空至高點,恰恰對立於「隨逝水」、「委芳塵」之匍伏糾葛,兼具了詩學上、命運上大膽的雙重突破,因此才能勝過黛玉的纏綿悲戚與湘雲的情致嫵媚而奪魁。
第三,最重要的是,寶釵〈臨江仙〉的創作宗旨乃是「翻案」,一開始她就有意扭轉諸釵的哀惋手筆,在眾人讚美寶琴的〈西江月〉之後,隨即便聲稱:「終不免過於喪敗。我想,柳絮原是一件輕薄無根無絆的東西,然依我的主意,偏要把他說好了,才不落套。所以我謅了一首來,未必合你們的意思。」以傳統詩學的概念而言,這便是一種「翻案」的作法,如袁枚所云:「詩貴翻案。神仙,美稱也,而昔人曰:『丈夫生命薄,不幸作神仙。』楊花,飄蕩物也,而昔人云:『我比楊花更飄蕩,楊花只有一春忙。』……皆所謂更進一層也。」就在「偏要把他說好了,才不落套」的用心之下,藉由翻案法特有的「反其意而用之」的操作模式,對詩讖所模塑的悲劇命運進行逆向推演,展露的正是一種「死中求活」,以陽光驅散遍佈四周之悲霧的積極與樂觀,比起袁枚所舉的「我比楊花更飄蕩,楊花只有一春忙」更為難得。而眾人評讚寶釵此篇時,一致拍案叫絕,公認「果然翻得好力氣,自然是這首為尊」,不僅是對其成功翻案之詩學技巧的極大推崇,更毋寧可以視之為對悲霧中乍現之陽光所抱持的高度肯定。
唯一的傷心
在寶釵方面,固然從和尚的叮囑已知「金玉良姻」之天命,現實中也確有一個寶玉符合這個條件,但也正因為如此,寶釵反倒刻意保持距離,以免落入嫌疑。第二十七回寫道:
一直往瀟湘館來。……忽然抬頭見寶玉進去了,寶釵便站住低頭想了想:寶玉和林黛玉是從小兒一處長大,他兄妹間多有不避嫌疑之處,嘲笑喜怒無常;況且林黛玉素習猜忌,好弄小性兒的。此刻自己也跟了進去,一則寶玉不便,二則黛玉嫌疑。罷了,倒是回來的妙。想畢抽身回來。
又第二十八回說得更清楚:
寶釵因往日母親對王夫人等曾提過「金鎖是個和尚給的,等日後有玉的方可結為婚姻」等語,所以總遠著寶玉。昨兒見了元春所賜的東西,獨他與寶玉一樣,心裏越發沒意思起來。幸虧寶玉被一個黛玉纏綿住了,心心念念只記掛著黛玉,並不理論這事。
可見單單只是自己避嫌還不夠,寶釵心中不僅對元妃別有用意的賜禮感到「越發沒意思起來」,更慶幸有一個黛玉可以讓寶玉轉移心思,淡化金玉良姻的魅影,比起黛玉內心思慮著「既有金玉之論,亦該你我有之,則又何必來一寶釵哉!所悲者,父母早逝,雖有銘心刻骨之言,無人為我主張」(第三十二回),可見真正追求「金玉之論」的人其實是黛玉,只因二玉之間情愛明朗,所以一般讀者依現代的婚戀觀覺得合情合理而已。而寶釵之所以戴上元妃所賜端午節禮中的麝香串,也只是對長輩表示感謝的應有禮貌,屬於大家閨秀的良好教養,已如前述。也因此,寶釵唯一的一次哭泣,即發生在有關婚戀之話題上。
第三十四至三十五回中,寶釵被狗急跳牆而口不擇言的薛蟠歪派對寶玉有私情祕戀之心,單單所謂:「從先媽和我說,你這金要揀有玉的才可正配,你留了心,見寶玉有那勞什骨子,你自然如今行動護著他。」這幾句今天看來無關緊要的話語,便引發了薛家空前的風波,足以導致當場寶釵氣怔而哭、薛姨媽氣得亂戰、薛蟠極力賠罪彌補,其中必有深層的重大原因。一般以「知妹莫若兄」認定寶釵是被薛蟠道出心事,才會惱羞成怒,但這種常識性的說法包含了幾個錯誤:一則是忽略了個體差異,以致濫用「知妹莫若兄」的原則,蓋世間不瞭解手足的情況所在多有,必須一一檢視,本不可一概而論,何況薛蟠粗心莽撞、大而化之,哪裡能夠瞭解體察寶釵的深厚幽細?二則是錯認情緒表現而囫圇吞棗,沒有精細區辨寶釵的反應並不符合所謂的「惱羞成怒」,寶釵既不羞也未怒,而是遭到冤屈的氣苦與受傷的創痛。這些錯誤都源於缺乏傳統禮教的價值觀,因此泛泛看待寶釵的反應,於是謬以千里。
首先,從薛蟠的這番話是「見寶釵說的話句句有理,難以駁正,比母親的話反難回答,因此便要設法拿話堵回他去,就無人敢攔自己的話了;也因正在氣頭上,未曾想話之輕重」的情急之言,以致帶有一種為求勝利不擇手段的殺傷力,可見其言說內容屬於「失於輕重」的過分表達,並不是對客觀事實的反映,缺乏推論上的證據力。果然,僅僅這幾句話竟足以導致當場寶釵氣怔而哭、薛姨媽氣得亂戰,而且延續到第二天,其嚴重性誠然非同小可:
把個寶釵氣怔了,拉著薛姨媽哭道:「媽媽你聽,哥哥說的是什麼話!」薛蟠見妹子哭了,便知自己冒撞了,……這裏薛姨媽氣得亂戰,一面又勸寶釵道:「你素日知那孽障說話沒道理,明兒我教他給你陪不是。」寶釵滿心委屈氣忿,待要怎樣,又怕他母親不安,少不得含淚別了母親,各自回來,到房裏整哭了一夜。次日早起來,也無心梳洗,胡亂整理整理,便出來瞧母親。……一面在他母親身旁坐了,由不得哭將起來。薛姨媽見他一哭,自己撐不住,也就哭了一場,一面又勸他:「我的兒,你別委曲了,你等我處分他。你要有個好歹,我指望那一個來!」
此一幾近家破人亡(所謂「有個好歹」)、長達兩天之久的喧擾萬狀,在在顯示其指控之嚴厲程度與殺傷力道的非比尋常,絕不可能只是一般性的「被揭發心病」的惱羞成怒而已;以之作為寶釵祕戀寶玉、追求金玉良姻的證據,更是失之粗略。
試看薛姨媽不僅氣得亂戰,立即以「那孽障說話沒道理」對寶釵加以勸慰,後來還責罵薛蟠「昨兒晚上你說的那話就應該的不成?當真是你發昏了!」並且一再表示要處分薛蟠、要他給妹妹陪不是,一反平素溺愛兒子的慈母常態;而寶釵不僅當場滿心委屈氣忿,含淚回到房中後仍整整哭了一夜,次早起來也無心梳洗,去望候薛姨媽時,母女更又哭成一團,薛姨媽所勸說的「你要有個好歹,我指望那一個來」,其嚴重性幾乎是攸關生死,可見此事絕非泛泛。因此,薛蟠事後才會滿懷內疚地百般道歉求饒,並極力賠罪彌補:
連忙跑了過來,對著寶釵,左一個揖,右一個揖,只說:「好妹妹,恕我這一次罷!原是我昨兒吃了酒,回來的晚了,路上撞客著了,來家未醒,不知胡說了什麼,連我自己也不知道,怨不得你生氣。」寶釵原是掩面哭的,聽如此說,由不得又好笑了,遂抬頭向地下啐了一口,說道:「你不用做這些像生兒。我知道你的心裏多嫌著我們娘兒兩個,是要變著法兒叫我們離了你,你就心淨了。」薛蟠聽說,連忙笑道:「妹妹這話從那裏說起來的,這樣我連立足之地都沒了。妹妹從來不是這樣多心說歪話的人。」薛姨媽忙又接著道:「你就只會聽見你妹妹的歪話,難道昨兒晚上你說的那話就應該的不成?當真是你發昏了!」(第三十五回)
確實,寶釵「從來不是這樣多心說歪話的人」,這唯一一次的「多心說歪話」,以及唯一一次的「向地下啐了一口」,再加上唯一一次的徹夜哭泣,直如林黛玉的附身,其罕見程度可謂空前絕後,足見薛蟠不知輕重的意氣之說具有多麼嚴重的殺傷力。而薛蟠不僅自承撞客胡說並極力賠罪,甚至藉此「發昏」之舉發誓痛改前非,宣誓道:
「我若再和他們一處逛,妹妹聽見了只管啐我,再叫我畜生,不是人,如何?何苦來,為我一個人,娘兒兩個天天操心!媽為我生氣還有可恕,若只管叫妹妹為我操心,我更不是人了。如今父親沒了,我不能多孝順媽多疼妹妹,反教娘生氣妹妹煩惱,真連個畜生也不如了。」口裏說著,眼睛裏禁不起也滾下淚來。
一個自幼「性情奢侈,言語傲慢」(第四回)、「天不怕地不怕」(第三十四回)的霸王,竟如此之深自懺悔立誓改過,若非罪重孽深,實不足以至此。毋怪乎薛蟠接著更極力彌補過失,又要幫妹妹炸一炸金項圈,又道:「妹妹如今也該添補些衣裳了。要什麼顏色花樣,告訴我。」由其補過之力,便反證其傷害之重。
整體看來,從薛蟠事先的口不擇言、事後的滿懷內疚,寶釵的委屈氣忿、傷痛哭泣,薛姨媽的氣極亂戰、陪哭一場,並懲處薛蟠、勸慰寶釵,在在顯示了那幾句話其實涉及了嚴重的道德問題,有可能造成「好歹」,以致不斷被稱為「說的是什麼話」、「說話沒道理」,是「發昏」、「撞客」之下「冒撞」的「胡說」,薛蟠自己更淪為一個該受「處分」的「孽障」,吻合第三十四回回目〈錯裏錯以錯勸哥哥〉中再三強調的「錯」。
因而必須說,寶釵如此之嚴重受創,固然一方面是受到真正的冤枉,以致感到萬分委屈,這是從人情之常可以理解的層面;但此外還有一個現代人所不能理解、卻更為嚴重的層面,即薛蟠所言包含了婦德有虧的莫大罪名,「私心」之說猶如「不貞」的重大道德犯罪,以致母女二人錯愕之餘或痛哭或震怒,薛蟠也痛定思痛、誓言悔改。這便反映了小說中,凡教養良好的未婚少女都以「自擇自媒」之私情祕戀為莫大罪愆的心態,呼應了第一回石頭所批判的「私訂偷盟」,也是《紅樓夢》石頭言說中才子佳人「終不能不涉於淫濫」的真正意旨。據此,毋寧更證明了「金玉良姻」確屬寶釵心中由衷避開的禁忌,與行為上的「總遠著寶玉」一以貫之。
薛蟠的說詞既缺乏證據力,屬於回目上再三強調的「錯」,與薛蟠同樣性格浮躁、瞻前不顧後的晴雯,所發生的一段情節也提供了類似的訊息。第二十六回描述道:
誰知晴雯和碧痕正拌了嘴,沒好氣,忽見寶釵來了,那晴雯正把氣移在寶釵身上,正在院內抱怨說:「有事沒事跑了來坐著,叫我們三更半夜的不得睡覺!」
不少讀者以晴雯的抱怨作為寶釵表面撇清、實則刻意貼近寶玉的證詞,但卻完全忽略了證人的性格及其證詞的可信度。很明顯地,晴雯正在氣惱中以致遷怒旁人,正是脂硯齋所批評的:「晴雯素昔浮躁多氣之人」、「晴雯遷怒係常事耳」(第二十六回),於是剛好接連來到怡紅院的寶釵、黛玉便成為無辜的出氣筒,黛玉更直接被拒於門外。氣惱時說話往往言過其實,尤其晴雯素以「掐尖要強」、「夾槍帶棒」(第三十一回)為特徵,遷怒時言語之誇大尖銳自是當然。果不其然,從黛玉隨後也來怡紅院,途中「剛到了沁芳橋,只見各色水禽都在池中浴水,也認不出名色來,但見一個個文彩炫耀,好看異常,因而站住看了一會。再往怡紅院來」,可見時候尚早、天色光明,才可見水禽浴水、羽色炫耀的情景,否則不必等到夜幕低垂,只要天色漸暗,鳥禽便已紛紛歸巢,連鳥跡都消失無蹤,又豈能得見其羽毛色彩!由此足證晴雯的說詞全屬誇大不實,「叫我們三更半夜的不得睡覺」固然是信口開合的過分之說,「有事沒事跑了來坐著」更是添油加醋,不足以作為寶釵行為的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人也以續書所編寫的調包計批評寶釵居心不良,這樣的意見同樣是粗略已極,後四十回既非曹雪芹之手筆,如何能以相同的證據力混為一談?更疏忽的是,使不考慮續作是否一致的問題,單就續書所寫的內容,也完全看不出這一點。第九十五回描述道:
因薛姨媽那日應了寶玉的親事,回去便告訴了寶釵。薛姨媽還說:「雖是你姨媽說了,我還沒有應準,說等你哥哥回來再定。你願意不願意?」寶釵反正色的對母親道:「媽媽這話說錯了。女孩兒家的事情是父母做主的。如今我父親沒了,媽媽應該做主的;再不然,問哥哥;怎麼問起我來?」所以薛姨媽更愛惜他,說他雖是從小嬌養慣的,卻也生來的貞靜,因此,在他面前,反不提起寶玉了。寶釵自從聽此一說,把「寶玉」兩個字自然更不提起了。
其中清楚呈現寶釵完全沒有介入聯姻過程,理由便在於謹守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女教規範,即使薛姨媽直接詢問都不願表達意見,並將決定權移交給長兄如父的薛蟠。因此,即使其內心對調包計的置辦方式過於荒謬失禮有所埋怨,也同樣沒有作任何表示,第九十八回指出:「寶釵也明知其事,心裏只怨母親辦得糊塗,事已至此,不肯多言。」由此可見,只要客觀閱讀這段文本,其實續書還是準確把握到寶釵的思想依據與性格特質,與前八十回一以貫之。若是以此醜詆寶釵,便屬「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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