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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麝(俗称獐子),又名西麝、高山麝,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违法

山上碰见马麝死体

割下麝香找买家

山上碰见已经死亡的野生动物死体,割下部分制品欲售卖,可以吗?答案是否定的。

今年3月5日,德格男子巴某因售卖捡来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死体上的麝香,被德格警方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立案侦查。

回放

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制品

一男子入狱

今年56岁的男子巴某,是我县某镇上的一名村民。2月底,他在山上闲逛时,意外发现一只马麝的野生动物死体;不过,巴某发现时,马麝已经死亡多时。

众所周知,马麝身上的麝香价格不菲。这一意外收获,让巴某高兴不已,他随后将“麝香”取回家,包装好后保存于冰箱内,以便出售。

3月初,巴某开始明里暗里到处寻找麝香的买家;同时,巴某在乡村寻找麝香买家的消息也不胫而走;几天后,不仅没有找到麝香的买家,该案情还被当地公安民警所掌握。

3月4日,辖区民警成立专案组,前往巴某家中调查情况。巴某淡定表述,称麝香在几日前卖给了外县的一名不知名字的老头。

但民警了解到:这期间,巴某并未走出辖区,他的说法引起了民警的怀疑。“近10天,想要保存好麝香,必须用上冰箱等设备。”当民警们要求检查巴某家里的冰箱时,巴某才主动拿出了藏在冰箱里的麝香。

按照以往同类案件鉴定:涉案的麝类为国家一级野生动物——马麝。到案后,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山上意外发现马麝死体,并割下一个麝香保存在家中,准备售卖的违法犯罪事实。

聚焦

售卖野生动物死体上的制品

也要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德格警方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追究巴某的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野生动物’不仅包括野生动物活体,也应当包括野生动物死体,未经相应加工程序的,外形保持完整的死体都应当视为‘野生动物’。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或者自食为目的,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是被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使不是捕猎动物活体,只是收购或者出售死体及其制品也触犯刑法。

目前,犯罪嫌疑人巴某已被我局执行逮捕。

在此,德格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意外碰见野生动物死体,请不要自行处理,在捡到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死体时,应当及时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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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工科、中扎科镇派出所、温拖镇派出所案件审核:森警大队、法制室编辑:吉佐审核:冉霜审定发布:邹雪红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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