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论产教融合视阈下的脱贫攻坚

鉴于现有政策导向和研究趋势,产业扶贫与教育扶贫已从两个相对独立的政策方略和模式逐渐走向关联与互动。因此,有必要对教育扶贫与产业扶贫的内涵、行动模式、成效等进行比较,并探索教育扶贫与产业扶贫联动的可行性路径。

一、教育扶贫与产业扶贫关联的内涵理论

(一)教育扶贫和产业扶贫关联的理论基础

教育扶贫和产业扶贫之间相互关联的理论渊源一方面来源于西方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经典反贫困理论,另一方面顺承自中国特色扶贫理论。经典反贫困理论中,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共同指向教育扶贫与产业扶贫的路径互构。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取决于人的质量而不是资本的多寡和资源的丰瘠,对贫穷者的教育、培训有利于提高其知识水平,进而发展经济,解决贫困问题;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认为生产方式的低下以及实际能力的缺乏是贫困的根源,消除或减少贫困必须改变贫困者能力低下的状况。

中国共产党的五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教育扶贫和产业扶贫有着一脉相承的理论,特别是习近平的扶贫思想体系,重视内源扶贫,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二)教育扶贫和产业扶贫关联的主客体

1.教育扶贫与产业扶贫的主体。

从全球经验看,提供扶贫服务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NGO、市场企业等,结合中国经验与实际,政府应是扶贫开发的主导主体,教育扶贫与产业扶贫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路径,对应的教育组织与产业组织是具体的实施主体,并与其他多元主体共同推进扶贫开发。扶贫开发的特殊性质决定不同主体在提供扶贫服务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不能简单等同于在其他领域中所承担的角色。

贫困现象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政府是扶贫减贫的主导主体。

教育组织是教育扶贫的实施主体,企业组织是产业扶贫的实施主体,并在政府主导下与其他社会组织构建起益贫性联结机制。

2.教育扶贫与产业扶贫的客体。

贫困是古老而又现实的社会现象。微观上,贫困是个体的一种存在状态,但个体贫困在一定群体、一定地域中存在则呈现为一定层面的社会状态,并且这种状态如果不被改善将进入恶性循环。由此,在扶贫主体的联动下,扶贫的客体主要包括三个维度:一是以个体为单位的贫困人口或贫困户,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户等;二是呈现某种共同特征,需要帮扶的处境不利贫困群体,如少数民族、城市务工贫困群体、返乡农民工贫困群体、残疾人等;三是在地理空间上因为历史发展、生态环境、资源局限等原因而形成的地缘性贫困区域,如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

二、教育扶贫与产业扶贫关联的行动模式

行动模式是主体在一定条件约束下选择的行动路径和方式,也是公共治理过程的结果。根据现有的扶贫经验,教育扶贫的实践工程包括国家层面实施的“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雨露计划”等增加农村劳动力和贫困人口技能的培训工程,以及以公平为导向,瞄准教育薄弱环节隔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专项措施。产业扶贫的实践工程包括产业结构优化、新型产业培育、产业整体转型、特色产业带动等。教育扶贫和产业扶贫的实践既有特殊的呈现形式,又有关联交集的行动维度。本文将行动模式划分为独立性补偿、结构化完善和联结型建构三种类型。

(一)独立性补偿模式

独立性补偿模式所选择的帮扶方式是补偿,所体现的特征是独立性,即针对某一层面扶贫客体的需求,给予相应的资源补偿,获得补偿的对象以及补偿的资源都是相对独立的,不关联惠及相关的其他客体和要素。独立性补偿模式的行动目标是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接受教育和进入产业体系的基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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