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

附件1

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

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

负责人:詹积富审定人:张煊华制定人:林崧

根据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空间,按照“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原则,对全省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耗材),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确保药品(耗材)供应及时到位、临床用药(耗材)安全有效,特制定我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如下(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另行制定):

一、建立省级阳光采购平台

(一)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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