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周业安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高岭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国有企业从最开始以承包制为核心的局部改革到以股份制公司制为核心的制度重构,经历了三十余年的风风雨雨。综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历程,所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但是,国有企业仍存在一些老问题,比如“预算软约束”。老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的问题已经涌现。如何在新的国际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中保持充足的竞争力,是未来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
承包制只能称得上治标,谈不上治本。治本是从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开始的。自此之后,国有企业开始按照市场化导向原则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构。这个制度重构过程迄今仍在持续,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的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化阶段(-),以试点和推广为特征;第二阶段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把大型国有企业作为改革的重点对象,核心是引入国有控股公司模式实现大型国有企业的集团化(-);第三个阶段是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的重构作为核心内容,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第四个阶段可称之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阶段(年至今),这个阶段仍在进行当中,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突出做大做强战略;二是把混合所有制改革设定为主线;三是贯彻顶层设计思想,推行分类改革;四是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用,并作为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
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争论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国有企业的性质界定。企业身处社会化的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当中,无法像新古典企业那样成为一个原子化的理性经济人,而是进化为具有一定社会性的行为人,这种行为人的目标不再是单纯的利润最大化,而是同时兼顾各方参与人的权益,这其实就是社会责任的体现。所以,即便是市场中的非国有企业也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性,具有相应的社会责任。当这种社会化扩展到一定程度,“社会企业”就会随之产生,而企业社会化的极致就是国有企业,无论是社会企业还是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都会伴随着企业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相应提升。因此,国有企业的性质可以理解为社会化程度最高的企业形式,其目标构成中必须包含社会利益。在现有的理论中,把国有企业等同于社会化不足的企业的思路与新的企业理论相悖;分类看待国有企业的思路同样忽略了社会化这个关键的因素;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辩护的观点则没有理解国有企业和市场中的“公众公司”之间的共性,过于强调国有企业的特性,反而走向了过度社会化的理论陷阱,也缺乏说服力。对国有企业性质的理解必须能够同时解释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下的企业性质,这就需要同时避开格兰诺维特所讲的低度社会化和过度社会化这两个极端,寻求适度社会化的企业理论解释。
在国有企业的研究中,效率是另一个核心问题。市场化改革起因于国有企业的普遍低效率,而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非国有企业的兴起及其和国有企业的竞争,再加上国有企业自身的改制转型,导致国企的数量相较于改革之前大幅度下降,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不再单一化,而是体现为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以及非国有四种形式并存,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从企业总量上看,国企占比逐年下降,但从制造业上市公司看,国企占比反而占据多数。国企数量的下降并不能说明国有企业普遍缺乏竞争力,恰恰相反,这说明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自身经历了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大量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由于缺乏效率而被淘汰,大量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则因为自身的竞争优势反而生存下来,并得以发展壮大。即便是在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制造业,国有企业也依然发挥着主体作用,并非不堪一击。
研究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一个特征事实,那就是市场化之前的国企和市场化之后的处于市场竞争当中的国企是完全不同的。在具体研究上,我们真正需要做的事情是实现可比性。在理论上,应该给定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假定国有企业的效率随着国有企业的数量的变化而改变,国有企业的纵向监督效率提升,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发生改变。在理论分析层面,我们还要区分最优效率边界和现实的效率;然后,讨论现实的效率与最优效率边界的差距,这实际上是拉佐尼克的配置性效率和生产性效率的定义。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比较应该是最优效率边界的比较和现实效率的比较。在经验研究上,我们需要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数据进行整合,以分离出各种非常规变量的影响,形成可比的统计口径,然后才能进行比较,而不是简单地用工业企业数据或者上市公司数据进行比较。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针对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讨论也是一直争论不休。这种关于改革路径的争论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激进改革路径,另一类是渐进改革路径。渐进改革的思路被称为“分类改革”的模式。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分类改革模式占据了主导地位。总体上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经验上,分类改革模式的依据更充分,但迄今为止,关于分类改革模式的论证还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
尤其重要的是,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所呈现出的特征事实中,有一条被研究者完全忽略了,那就是的确存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共存共进的情况,一些行业得以快速崛起并在国际上占据比较优势,根本原因就在于此,而现行的关于国有企业的理论研究则完全忽略了这一特征事实。我们认为,一个有说服力的渐进式改革理论逻辑必须能够同时解释国企和非国企互斥或者共存共进的特征事实,并且能够同时解释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下国企改革路径的异同。正确的渐进式改革的目标并非最终将国企完全私有化,也不是简单地以行业来区分,人为地设定某些行业必须完全私有化,某些行业必须完全国有化,而是要在国企和非国企之间寻求一条合作之路。也就是说,国企改革需要建立一个关于分类改革模式下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共存共进的理论基础。
企业的目标决定了相应的治理结构,过去有关治理结构的讨论一直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被称为“股东至上主义”;另一种被称为“利益相关者论”。企业治理结构的两种观点之争实际上是企业目标之争的延续。就国有企业来说,强调利益相关者学说尤其重要。国有企业的高度社会化性质决定了其必须追求社会利益,这体现为利润目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的内在一致性,而保证这种一致性的制度前提是建立高度社会化的治理结构,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的有机结合构成这种治理结构。国有企业过去的一些制度设计,比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等等,都是共同治理机制的一种体现。但过去的治理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延伸,容易陷入等级僵化和官僚化的陷阱。市场环境中的国有企业脱离了计划体制的基础,因而治理结构的设计就需要打破僵化的等级,对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这就不仅仅需要自上而下的外部监督,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内部监督机制,特别是企业内部的民主化机制。同时,要考虑到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参与治理的渠道和机制。
迄今为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国有企业的性质、国有企业的效率、国有企业的改革路径和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围绕理论和经验证据,关于这四个方面问题的争论持续不断。出现争论的原因在于缺乏一个合理的理论基础。鉴于此,未来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该文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年第10期上转载,原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4.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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